征管法(征管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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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 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为贯彻新税收征管法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以明确各项征管政策,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规定了纳税人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政策依据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国颁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法》。
4、法律主观:制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目的: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5、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释义】 本条是对税务登记管理的规定。
6、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3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 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4税收征管法的历次修订
1、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更好地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惩处税收违法行为,《税收征管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强化税源管理,健全基础制度,堵塞税收漏洞。
2、我国的《税收征管法》是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历经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修改和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改的《税收征管法》。
3、《税收征管法》修订被列入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后,税务总局多次召开专家专题论证会和修法研讨会,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5、修订与完善税收征管法。历经1995年个别条款的修订、2001年大规模修订、2013年个别条款修订,税收征管法得以完善。目前,新一轮修订正在进行中。 修订与完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公布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6、利息税的历次调整 1950年建国伊始,我国就开征过利息税,税率5%。
5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的内容
1、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检查的主要内容应是:加工的原材料、半成品是否与发出的数量一致;加工完成的零部件、半成品是否全部发回;加工中的溢料是否退还,或作价抵加工费;是否有将加工材料、半成品挪作它用等。
3、是《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情节严重,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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