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武器装备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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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器装备质量保证的组织体系一般由什么牵头组织策划
1、质量保证体系一般由单位质量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按照体系文件的要求进行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体系内的每个部门都有不同的职责和要求,质量部门要监督各部门的实施情况。体系是个系统工程,每个部门都是实施参与部门。
2、第三章 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第十六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的任务是保证武器装备质量符合研制总要求和合同要求。
3、【答案】:A 本题考查的是质量计划编制注意事项。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质量保证体系与组织机构,实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
4、有效运行的组织机构;二是保证质量体系运行的物质和人力等资源;三是企业有关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各岗位人员在质量体系运行中应尽的质量职责、质量管理工作的程序等;四是产品自原材料输入到成品输出的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5、在制造型企业里一般是由质量部组织管理评审。可以说质量部是对公司体系运行状况最为了解的部门,因为年度的体系内审以及第三方体系审核,甚至说客户审核也都是由质量部门牵头进行的。
6、质量管理体系是指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一般由与管理活动、资源提供、产品实现以及测量、分析与改进活动相关的过程组成。
2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的介绍
1、《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是旨在加强对武器装备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武器装备质量水平的文件。条例共七章61条。条例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2、第八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武器装备质量,并对保证和提高武器装备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条例指出,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武器装备质量,并对保证和提高武器装备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法规。2010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同年11月1日起施行。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武器装备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如何处罚?_百度...
1、对于构成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处罚规定为: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责任形式是过失。
2、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遗失、遗弃、损坏装备,擅自销售出借或者私存装备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3、依照本条的规定,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密管理,保证武器装备质量合格稳定,满足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一是通过对从事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单位的资质审查,加强对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全面保证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质量合格稳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简而言之,军工“四证”变成了军工“三证”。法律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总装备部联合发布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
5贵州省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根据《民兵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民兵武器装备是民兵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平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战时进行人民战争的重要物质基础。
武器、弹药应当分开存放。第十七条民兵武器装备,应当集中在县以上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保管;因战备、值勤的需要,经省军区批准,可以由乡人民武装部、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民兵值勤点保管。
第十三条 预备役部队建设、民兵训练基地(中心)、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建立民兵武器装备仓库,配备保管、警卫人员,完善安全设施,建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保障民兵完成作战、执勤、训练等项任务,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兵武器装备,是指配备给民兵使用和储存的武器、弹药和军事技术器材。
6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武器装备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武器装备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所称军工产品系指武器装备、弹药及其配套产品。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对承制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承担军工产品的研制、生产任务。
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是旨在加强对武器装备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武器装备质量水平的文件。条例共七章61条。条例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4、公布施行这一条例是为了加强对武器装备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武器装备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制定本条例。
5、武器装备质量保证的组织体系一般由军工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牵头组织策划。军品认证注册是政府和军方的行为,反映和代表了武器装备顾客的利益。认证注册具有事实上的强制性,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说明了组织承担军品任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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