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给付条件)
大家好,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那么今天我就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给付条件的相关知识,文章篇幅可能较长,还望大家耐心阅读,希望本篇文章对各位有所帮助!
1工伤死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工伤死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是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扶(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者被扶(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合肥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域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设定标准,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进行赔偿。
在合肥市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并不是固定的,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要根据被扶养人的实际情况计算,死亡赔偿金也是根据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的,如果死者长期生活在农村,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合肥市低保标准 城区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63元,县域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43元。(2)合肥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9467元/年/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6802元),县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3151元/年/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766元)。
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前,已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不足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住院伙食补助:20元×住院天数法律依据:①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职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执行。
每月10号。根据查询社保网官网得知,合肥养老金的发放时间是每月10号。老人的生活费也就是养老金,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32024被抚养人生活费怎样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死亡后抚养费标准: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 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2)赔偿期限: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最高赔偿金额为8803乘20年=360540元。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06-22 · 时尚潮流知识分享 武汉誉祥科技 向TA提问 关注 展开全部 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4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
被扶养人是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扶(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者被扶(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工伤死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是什么?工伤死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是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5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规定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主张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子女年龄还没有达到十八周岁的。丧失了劳动能力,与此同时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被抚养人如果是男性的话,年龄超过了60周岁的。要是女性的话,年龄超过了55周岁的。
需要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条件是被扶养人是侵权行为的非直接受害人,之前是依靠受害人扶养的,被服养人的法定扶养人因为侵权行为而丧失了劳动能力,被扶养人享有法定扶养赔偿请求权,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可以向肇事者索赔,被抚养人生活费。
法律主观:赔偿案件中,符合下列情况的,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1,子女未满18周岁的;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3,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被扶养人。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在残疾赔偿金项目之内。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当代的社会,现在不管是发生交通事故还是发生工作性的伤害,那么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之下,需要赔偿的费用也是比较多的,比如说有死亡赔偿金,还有就是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个抚养人生活的一项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标准的判断,有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
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判决宣告。由此可见,被扶养人有退休金不代表一定不能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因为退休金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对于有一部分退休人员来讲,可能每个月领到的退休金已经高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6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包括配偶?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包括配偶,是需要根据配偶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来确定的。在日常生活中,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是按照一定标准来计算的,并且,不同年龄阶段的被扶养人适用不同的计算标准。
配偶死亡能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实际上我们国家的法律对此没有做出一个权利方面的要求,但是从我们国家的司法审判的结果上面来看的话,作为配偶的话是可以来进行一个被抚养费用的主张的,这也是非常符合人性化。
第 50条第8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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